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
各学院(中心)团委老师(或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并协助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二、加强休复学管理
1.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病例,应当休学。校医院根据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学诊断证明对患病学生提出休学建议,由学生所在学院(中心)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2.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校医院根据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出具的复学诊断证明提出复学建议。学生所在学院(中心)凭校医院复学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3.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三、加强结核病健康教育
各学院(中心)以及校医院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1),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四、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五、出现结核病散发疫情(指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学院(中心)应积极配合校医院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见附件2),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院以及班主任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校医院联系电话:崂山校区66782440,鱼山校区82031572;邮箱lshyufang@ouc.edu.cn
附件1.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
附件2.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
后勤集团校医院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