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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公告

  • 全校各单位、各位师生员工:2024年1月始,全国、省、市、区各级人大、政协会议将陆续召开。为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优势以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参政作用,利用统一战线特殊渠道,为国家、省、市及学校的中心工作建言献策,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进步,现面向全校各单位、各位师生员工征集2024年各级人大、政协会议的议案提案信息,以供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信息内容可围绕国家、地方和社会发展所需以及广大师生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展开,特别是涉及学校事业发展、广大师生员工密切关注、急需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要难点问题,以便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够及时向各级人大、政协反映社情民意,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二、提报方式信息可以单位或个人的方式提报。请于12月26日(星期二)前填写附件中“各级人大、政协会议议案提案信息征集表”,将意见建议发送至党委统战部邮箱tzb@ouc.edu.cn;也可登录党委统战部主页(http://tzb.ouc.edu.cn/main.htm),从下方“欢迎您建言
    2023/12/19
  • 全校各单位: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编报2024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教财司函〔2023〕20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我校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报内容各单位计划利用学校2024年度预算内各类经费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软件等资产,均需编报配置计划,包括计划配置数量、金额和方式等。二、编报要求及有关说明(一)各单位需按要求填报《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见附件1),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houyuling@ouc.edu.cn,纸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至行远楼217房间(可将扫描件发邮箱)。(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安排专人编报,保证数据质量,并按时报送。未按要求编报的单位,视为2024年度无新增通用资产配置需求。(三)各单位应当根据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机构人员编制和人均占有情况等因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可配置数量标准和可配置价格标准,在本单位2024年度经费预算限额内合理编制。(四)用于行政办公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2023/12/14
  • 全校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2024年是中国海洋大学建校100周年,校史馆拟进行重建。目前,校史馆重建项目已启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校史馆闭馆。恢复开馆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档案馆 2023年12月12日
    2023/12/12
  • 各学部、学院/中心:经学校研究决定,2024年春季学期校级本科课程教学评估开始报名。此次申报仍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各学部、学院/中心组织评估推荐的程序进行。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评估工作办法》(海大高教字〔2021〕9号),请各学部、学院/中心通知拟申报参评教师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评估申报表”,组织专家查阅申请参评教师历史被听课记录、课程教学档案,采取现场听课评课或请教师选取部分教学内容试讲等方式认真做好评估推荐工作。未经学部、学院/中心评估或评估等级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不能推荐参加学校的课程评估。因可能出现申请参评的教师人数较多的现象,如学部、学院/中心推荐参评人数3人以上(含3人),请做出排序。欢迎欲参评的教师及早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观摩和各项教师培训活动,了解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及课程教学中应注意的环节。为便于专家实地听课:①在西海岸校区、鱼山校区开课的教师,开课时间尽量调整为周二、三;②尽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日的第1-8节次授课,避免晚间和周末排课;③所有课程,如确非必要,不安排在学院楼开课。请各学部、学院/中心、相关部门务必给予理解和大力支持。注意事项:1.拟参评教
    2023/11/27
  • 学部、各学院(中心):根据青岛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生参加2024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学生范围1.取得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外校来我校交流学生以及2023级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等。2.为保障学生医疗权益,我校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注意:根据政策规定,学生“不能同时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也不能同时享受青岛市和其他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所以请不要重复投保职工、居民两种医保,也不要重复投保两个地区的居民医保。现已实现居民参保登记会调用全省参保信息,请勿重复参保,否则做登记时系统会报错。二、参保待遇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或到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查询相关政策及解读。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成功缴纳费用后,方可享受所规定的医保待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23年9月至12月为2024年度的集中缴费期,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
    2023/11/01
  • 崂山、浮山、鱼山校区各用热单位:新的供热季即将到来,为确保供热工作安全、正常进行,定于2023年11月2日(周四)—5日(周日)对三校区(崂山校区、浮山校区、鱼山校区)学生宿舍楼、教学楼、院系楼、办公楼等建筑进行采暖系统充水试压。为了确保您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发生水淹事故,届时请务必室内留人,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维修。若因室内无人或私自改造暖气设施出现跑、冒、滴、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均由用热单位承担责任。充水工作结束后,热力管网将保持满水带压状态,请勿擅自调节,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维修。一、如有改动暖气设施的,请在充水试压期间联系施工单位,对改动部分进行检查维护。二、请在充水前自行检查室内散热器、管道、阀门等采暖设备有无异常,手动跑风有无缺损、关闭,并确保电器设备远离暖气设施。三、具体时间安排11月2日充水区域:崂山校区部分建筑【包含教学楼、体育馆、工程楼、化学楼、材料楼、地质楼、环科楼、海洋楼、信息楼(南北)、行远楼、行知楼】、鱼山校区部分建筑(包含六二楼、胜利楼、金海苑、银海苑、敏行馆A楼、师苑餐厅楼)。11月3日充水区域:崂山校区部分建筑(包含
    2023/10/30
  • 全校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根据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经个人申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议推荐及公示、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进入校外同行专家评审(以下简称外审)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交外审材料(一)人员范围申报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出版编辑等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幼儿教师系列高级教师的参评人员。(二)外审材料参评人5项以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来(幼儿教师系列参评人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下同)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作为申报必要条件的专著、译著、教材等须作为代表作之一提交;以及参评人提交的《呈报表》《一览表》,外审函、评聘细则等由人事处统一配置。(三)提交方式及要求原则上都采用电子版送审方式。对于代表作中有专著、光盘或因涉密等原因无法制成PDF格式的材料,可选择纸质版送审方式。1.电子版送审方式参评人员登录人事综合管理系统“外审管理”模块,填写学科、专业等相关信息;上传5项以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来取得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须为申报材料中已正式填报的,其中论文须为第一或通讯作者,PDF格式,每项大小一般不超
    2023/10/30
  • 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学校现开展首届“泰诺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1.“泰诺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主要奖励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取得显著成效并得到师生广泛认可的教职工。2.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等按《中国海洋大学“泰诺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实施办法》(海大人字〔2023〕28号,附件1)执行。3.评选设置一等奖2人,每人奖励2万元;二等奖6人,每人奖励1万元。二、相关说明1.申报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泰诺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推荐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表中“近三年”指2020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师德考核和资格审核,结合申报业绩和日常表现,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推荐2人的须排序。三、材料报送请推荐单位收齐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1月3日17:00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其中,将纸质版申报推荐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交至行远楼422房间;将电子版申报推荐表(word版)及证明材料(pdf版)发送至weiyan@ouc.edu.cn,电子材料
    2023/10/26
  • 全校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学校现开展第九届中国海洋大学“东升课程教学卓越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1.“东升课程教学卓越奖”主要奖励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课程教学中做出突出成绩的45周岁(含)以下的教师。2.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等按《中国海洋大学“东升课程教学卓越奖”实施办法》(海大人字〔2023〕56号,附件1)执行。3.评选设一等奖2人,每人奖励2万元;二等奖6人,每人奖励1万元。二、相关说明1.申报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东升课程教学卓越奖”申报推荐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条件中“近五年”业绩指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2.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师德考核和资格审核,结合申报业绩和日常表现,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推荐2人的须排序;近五年来曾获得本奖项者不再推荐;近三年受到处分者不得推荐。三、材料报送1.请推荐单位收齐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1月3日17:00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其中,将纸质版申报推荐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交至行远楼422房间;将电子版申报推
    2023/10/26
  • 全校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学校现开展第二十五届“天泰优秀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1.“天泰优秀人才奖”主要奖励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技术发明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45周岁(含)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等按《中国海洋大学“天泰优秀人才奖”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23〕29号,附件1)执行。3.评选设置一等奖2人,每人奖励2万元;二等奖6人,每人奖励1万元。二、相关说明1.申报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天泰优秀人才奖”申报推荐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条件中“近五年”业绩指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2.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师德考核和资格审核,结合申报业绩和日常表现,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推荐2人的须排序;近五年来曾获得本奖项者不再推荐;近三年受到处分者不得推荐。三、材料报送1.请推荐单位收齐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1月3日17:00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其中,将纸质版申报推荐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