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办法》(海大财字[2017]3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次公示的催款单是借款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之前,截止2017年11月09日尚未核销的借款。2、请借款人即日起对未核销借款抓紧进行清理,届时仍未核销借款的责任人,财务处将从2017年12月份开始按照借款金额逐月从工资中予以扣还。3、为确保国库专项资金实现“零结余”,尚有国库借款未核销的,务必于2017年12月22日前核销完毕。4、对于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核销借款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明确延期天数,并经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核批延长核销期限。5、对限期内不能核销借款又无特殊原因的借款责任人,除在工资中逐月扣还外,财务处将按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一律不予办理新的借款,并视情况停止其以后的借款和其他报销业务。特此通知。财务处2017-11-09附:2017年7月31日前尚未核销借款公示名单.xls
2017/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