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意见》(海大人字[2012]45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业绩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各教学科研单位及其他实施二次分配单位的业绩津贴分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业绩津贴分配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坚持“按劳分配、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为导向,结合本单位2018年度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业绩津贴分配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并报人事处备案。二、工作安排1.2019年1月8日前,学校核拨各教学科研单位业绩津贴总额。2.2019年1月11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将本单位2018年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细则和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2018年度业绩津贴发放表》纸质版报送人事处(行远楼42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yf@ouc.edu.cn。3.2019年1月15日前,学校核拨其他实施二次分配单位2018年度业绩津贴总额,1月17日前其他实施二次分配单位将本单位2018年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细则和经
2019/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