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意见》(海大人字[2012]45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业绩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教学科研单位及其他实施二次分配单位的业绩津贴分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业绩津贴分配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坚持“按劳分配、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为导向,结合本单位2018年度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业绩津贴分配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工作安排
1.2019年1月8日前,学校核拨各教学科研单位业绩津贴总额。
2.2019年1月11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将本单位2018年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细则和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2018年度业绩津贴发放表》纸质版报送人事处(行远楼42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yf@ouc.edu.cn。
3.2019年1月15日前,学校核拨其他实施二次分配单位2018年度业绩津贴总额,1月17日前其他实施二次分配单位将本单位2018年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细则和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2018年度业绩津贴发放表》纸质版报送人事处(行远楼42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yf@ouc.edu.cn。
4.2019年1月17日前,各单位将业绩津贴自筹部分所需经费内划至学校岗位津贴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岗位津贴二级单位自筹;账号:0000000-82211023,财务处联系人:辛蕾,联系电话:66786658)。
三、其他事项
1.2018年度业绩津贴计划于2019年春节前发放。
2.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周益锋
联系电话:66782526
邮 箱:zyf@ouc.edu.cn
人事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