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校开展文物陈列品盘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3-04 阅读: 2587 次 添加: guanli03 |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档案馆负责文物陈列品的盘点工作,现将盘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凡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全校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除外)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和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雕像石刻、纪念物品等。 二、盘点工作有关事项 1、有关单位指定1名文物陈列品管理员进行文物陈列品盘点工作,于3月9日前将管理员信息报送至qdgaoshan@ouc.edu.cn邮箱。 2、在2016年全校资产清查中已将2015年12月31日前的文物陈列品形成账目表,我馆将各单位原“文物陈列品账目表”发至管理员邮箱,请各管理员根据账目表及盘点情况,对“管理、使用人”、“使用状况”、“是否账物相符”等项进行如实填写。 对于账目一致的资产,请在“是否账物相符”项选择“账物相符”。 对于账目中盘亏的资产,请在“是否账物相符”项选择“有帐无物”,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3、对2015年12月31日后新增加的文物陈列品,请有关单位根据资产情况填写“文物陈列品盘盈账目表”(附件2),并附资产照片。 三、请有关单位于3月23日前,将《文物陈列品账目表》《文物陈列品盘盈账目表》及情况说明经单位负责人、文物陈列品管理员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档案馆综合信息(行远楼508房间),材料电子版及文物陈列品照片发送至qdgaoshan@ouc.edu.cn邮箱。 联系人:韩宇亮 高珊 电话:66781811 档案馆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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