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房地产使用管理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5-07-08 阅读: 3438 次 添加: manager |
|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特别是房地产资源管理,学校正在对利用学校房屋、场地等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房地产使用管理,防止暑假以及今后出现违规使用学校房地产现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海洋大学用于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规定。 学校房地产包括在学校土地上的各类办公、教学、科研、服务、经营用房,以及体育场馆、场地等。 二、未经学校房地产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房地产以任何形式对外投资、担保、抵押以及出租、出借等。 三、凡利用学校房地产,以合作或联营、自营等方式开展办学、培训、开设公司、提供商品、劳务和服务等活动,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假期使用房地产的工作部署,并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房地产使用管理规定。如有违规现象,学校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房地产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
| 校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 邮编:266100 鲁ICP备05002467号-1 版权所有©中国海洋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