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根据和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6号)中关于清理往来款项要求和《中国海洋大学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办法》(海大财字〔2017〕33号)规定,各单位应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工作,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按规定程序及时核销往来款项,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工作,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为准确核算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创造条件。为做好201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借款清理工作通知如下:1.本次公示的催款单是截止2018年11月29日尚未核销的借款,请借款人对公示的未核销借款抓紧进行清理,清理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2.对逾期未销清的借款,财务处将依据海大财字〔2017〕33号文件规定,按照借款金额逐月从工资中予以扣除冲销直至结清。3.对限期内不能核销借款又无特殊原因的借款责任人,除在工资中逐月扣还外,财务处将按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一律不予办理新的借款,并视情况停止其以后的借款和其他报销业务。对于清理欠款不力的单位,学校将暂缓其明年经费启用。特此通知。附件:未核销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