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今后行政和事业单位要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自2019年起,学校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统一部署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
为做好学校201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确保财务报告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现将近期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国拨专项资金执行及结转结余资金清理
(一)国拨专项资金执行
负责“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央高校教育教改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来华留学教育”以及教育部其他专项经费的单位,务必抓紧预算执行,确保实现“零结余”,否则项目结余资金由财政部统一收回并扣减下一年度预算。特别要注意及时核销借款,只借款不销账仍视为资金结余。
教育部转拨的社会繁荣计划专项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结转结余清理
专项经费的结转结余清理严格执行《中国海洋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大财字〔2017〕16号)和《关于编报2019年校内执行预算的通知》(详见校园网海大公告)要求。2018年12月26日前,各项目主管部门请将认定后的自筹专项延期申请报送财务处理财科。
二、往来款清理
(一)借款
12月21日前,请各单位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办法》(海大财字〔2017〕33号)和《财务处关于催报借款的通知》的要求,敦促有关人员逐笔落实借款(特别是有国库借款未核销的)业务,及时交回或销清借款。
对逾期未销清借款的,将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月扣除冲销其借款直至结清,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对于清理欠款不力的单位,学校将暂缓其明年经费启用。
(二)暂存款
12月21日前,各单位务必将各类暂存款(校外单位或个人汇入学校科研经费、学费、保证金、质保金、网银支付失败退回款等)清理确认完毕。
对于暂时无法清理的每一笔暂存款,应提供相关说明,经财务处审核后结转下年。逾期无故未清理的,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三、收入结算
(一)收入上缴及分配
12月17日前,各单位请将收取的各类收入上缴财务处入账,需进行分配的办理分配手续。
(二)预算收入上缴
12月17日前,承担学校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单位(包括研究生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地产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后勤保障处、控股有限公司、学术交流中心、出版社等),请将应上缴的利润、国有资产占用费交至财务处。
(三)校内结算
12月17日前,后勤保障处等相关单位请将收回的水费、电费等款项交至财务处。
(四)工资返还
12月6日前,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后勤保障处、控股有限公司、学术交流中心、出版社等单位和个人,请将应返还的工资等款项交至财务处。
(五)科研收入
对于已到账的科研经费收入,请各课题(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科研部门的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经费到账信息,完成课题(项目)经费的分配手续。对于截止到2018年12月17日前未能及时分配的课题(项目)经费,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由科技部门确认后,通过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将科研经费直接分配至项目负责人本人,不再进行二次分配。
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应付及预收款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3年以上的未分配经费将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四、支出结算
(一)借款业务
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
(二)报销业务
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请各单位、课题组抓紧办理报销手续,及时将报销凭证送财务处。
(三)校内划转
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请各单位认真清理单位间应收应付款项,及时将划转凭证送至崂山校区核算部或鱼山校区财务部。
(四)劳务费、酬金申报发放(12月份)
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1日,发放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五、资产入库
基本建设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应及时将已交付的房屋和构筑物、购置的设备、图书(文献资源)等办理入库,将已拆除的房屋和构筑物、报废的设备办理出库,并于2018年12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崂山校区核算部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为确保学校资产账账相符,12月21日前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固定资产入库的单位或个人,请于12月21日前办理财务报销及入账手续,入库手续当年有效,否则需重新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原入库单作废。
六、票据清理
(一)票据领用
12月14日前,各单位请将从财务处领取的发票(收据)交回(无论是否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二)票据借用
青岛增值税发票借用截止日期为12月14日。
课题负责人借用的中央财政性收据和青岛增值税发票(以下统称票据),如款项尚未到账,应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票据借用申请表》中承诺的日期,交回预借票据原件,否则将冻结课题负责人全部项目经费,同时按照其预借票据金额,逐月从其工资、津贴中予以扣除,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七、财务报告编制
(一)二级单位决算
2019年1月10日之前,二级会计单位请按规定表式(表式另发)将本单位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财务处专项资金科。
(二)决算与建账
2019年1月14日之前,财务处将全力投入结余清理、年末结账、年终决算及年初建账、2019年校级财力预算编制等工作,原则上不办理借款及报销等会计业务。如有急需,请与财务处各业务部门联系。
八、政府会计制度实施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实施需要,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政府会计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和分工,扎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财务处负责全面更新会计信息系统,做好新旧制度衔接,构建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财务处将按新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实现由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向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转换。
九、开账时间
自2019年1月15日起,财务处各校区恢复对外办理业务。
财务处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