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今后行政和事业单位要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自2019年起,学校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统一部署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为做好学校201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确保财务报告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现将近期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一、国拨专项资金执行及结转结余资金清理(一)国拨专项资金执行负责“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央高校教育教改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来华留学教育”以及教育部其他专项经费的单位,务必抓紧预算执行,确保实现“零结余”,否则项目结余资金由财政部统一收回并扣减下一年度预算。特别要注意及时核销借款,只借款不销账仍视为资金结余。教育部转拨的社会繁荣计划专项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有关规定执行。(二)结转结余清理专项经费的结转结余清理严格执行《中国海洋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大财字〔2017〕16号)和《关于编报
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