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山东省科技厅于2019年5月15日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及《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科字〔2019〕36号)相关规定,现组织我校主持及参与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专项项目的专家进行2019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和奖励对象立项批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的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复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两类,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二、补助和奖励标准及计算方法本次申报的资金核算范围为2019年5月15日及以前的到款经费。(一)补助标准。按照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的15%对承担单位给予经费资助,单个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分别资助,对牵头单位的核算金额中不包括牵头单位转拨参与单位部分。(二)奖励标准。按照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国拨经费实际
201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