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选派2019年度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附件1)精神,我校可组织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学校全职在站科研博士后。
二、选派计划及资助标准
选派人数:全省50-60人;
留学期限:6-12个月;
资助标准:省级财政资助每人每年12万,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部分学费(含出国前外语培训费)、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书籍资料费、签证费、学术活动补助、医疗保险费等,包干使用。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我校全职在站科研博士后(不包括师资博士后),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培养前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进站时间不超过2年(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
(四)外语要求
录取后出国留学前外语水平必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语种应与申请留学国家教学或工作语种一致);
5.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对已获得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否决性条件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获得国家、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3.曾享受国家、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5年的人员;
4.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申请人以在职人员身份进站工作且人事劳动关系未在山东省内的人员;
6.已达到设站单位(基地)博士后研究工作要求,完成出站答辩、或即将在3个月内进行出站答辩且截至目前尚未与山东省内任何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就业合同的人员;
7.曾获得“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资助的人员。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者,请下载并填写《山东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2.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进入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个人申请信息,通过系统生成《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推荐审批表》(样表见附件3);
3.5月6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交至人事处,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4.学校推荐申报的,由本人上传附件3扫描件至系统并按时提交申请。
以上工作须于5月10日24:00前完成,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最终录取结果预计于6月底公布。
五、其他事项
录取留学人员个人联系国(境)外留学单位,留学资格有效期为1年。确定录取的留学人员应在有效期内完成出国(境)手续办理,原则上不受理派出延期和留学类别变更的申请。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闫 伟
联系电话:66782183
邮箱:weiyan@ouc.edu.cn
附件1:关于选派2019年度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人事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