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6月30日截止。有补税义务且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请务必在截止日期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尽快办理,以免给您带来不利影响。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有下列情形的人员需关注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并在需要补税的情况下必须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1.在职教职工:有校外工薪、劳务、稿酬等收入的;有校内外特许权使用费转让收入的;漏报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2019年新入职的;2019年度有大病医疗支出的。2.离退休人员:2018年退休且在2019年度领取上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的;2019年退休且在职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离退休后有校内、外劳务收入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离退休后有返聘收入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3.在校学生:有校内助研劳务或其他收入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有校外劳务、实习及其他收入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特别提醒:1.因系统对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不提供数据导入操作,故需手动添加;2.全年一次性奖金既可单独计税,也可并入综合所得汇总计税。咨询电话:国家税务总局12366,财务处66782343。相关阅读:1.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