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计划性,促进出国(境)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特提出以下要求:1.学校教职工、学生因公出国出境(合作研究、国际会议、培训、学习、业务交流、参赛演出和教育展览等)须提前1个学期报送计划。2.须离出发日期前2个月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另外,特将学校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1.各单位领导必须严格把关对出国(境)人员及材料进行审批。2.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持因公护照。3.严格按照审批时间、出访路线及目的地出访。4.须在
201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