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通知,我校有部分年收入超过12万的教职工至今未自行纳税申报,2014年收入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为避免最后期限申报人员众多,申报渠道堵塞,导致不能按时申报的结果,请达到申报标准的教职工提早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的罚款和滞纳金由本人负责。申报说明及注意事项见海大校园网-海大公告-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通知:http:/
20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