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根据青岛市《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及《关于申报2016年9-12月份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申报2016年9-12月份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以下简称“住房补贴”)。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及在人事处统一管理的派遣教职工:1.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研究生学位并来校工作且尚未申请过“住房补贴”的;2.已取得国外研究生学位并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且尚未申请过“住房补贴”的;3.2012年1月1日至今取得国内、外研究生学位并来校工作且已申领过“住房补贴”但未满36个月的。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职研究生及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在申报研究生住房补贴范围之内。二、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
2017/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