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的人员(以教务处排课为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其中高校医务所人员上大学生心理健康课人员、图书馆人员上信息检索课人员由于均属高校的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经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职在岗现任或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1.在校学习期间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
2017/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