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档案馆负责文物陈列品的盘点工作,现将盘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凡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全校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除外)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和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雕像石刻、纪念物品等。
二、盘点工作有关事项
1、有关单位指定1名文物陈列品管理员进行文物陈列品盘点工作,于3月9日前将管理员信息报送至qdgaoshan@ouc.edu.cn邮箱。
2、在2016年全校资产清查中已将2015年12月31日前的文物陈列品形成账目表,我馆将各单位原“文物陈列品账目表”发至管理员邮箱,请各管理员根据账目表及盘点情况,对“管理、使用人”、“使用状况”、“是否账物相符”等项进行如实填写。
对于账目一致的资产,请在“是否账物相符”项选择“账物相符”。
对于账目中盘亏的资产,请在“是否账物相符”项选择“有帐无物”,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3、对2015年12月31日后新增加的文物陈列品,请有关单位根据资产情况填写“文物陈列品盘盈账目表”(附件2),并附资产照片。
三、请有关单位于3月23日前,将《文物陈列品账目表》《文物陈列品盘盈账目表》及情况说明经单位负责人、文物陈列品管理员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档案馆综合信息(行远楼508房间),材料电子版及文物陈列品照片发送至qdgaoshan@ouc.edu.cn邮箱。
联系人:韩宇亮 高珊
电话:66781811
档案馆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