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校开展文物陈列品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guanli03发布时间:2018-03-04浏览次数:2574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档案馆负责文物陈列品的盘点工作,现将盘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凡在20171231日以前全校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除外)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和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雕像石刻、纪念物品等。

二、盘点工作有关事项

1、有关单位指定1名文物陈列品管理员进行文物陈列品盘点工作,39日前将管理员信息报送至qdgaoshan@ouc.edu.cn邮箱。

2、在2016年全校资产清查中已将20151231日前的文物陈列品形成账目表,我馆将各单位原文物陈列品账目表发至管理员邮箱,请各管理员根据账目表及盘点情况,对管理、使用人使用状况是否账物相符等项进行如实填写。

对于账目一致的资产,请在“是否账物相符”项选择“账物相符”。

对于账目中盘亏的资产,请在“是否账物相符”项选择“有帐无物”,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3、对20151231日后新增加的文物陈列品,请有关单位根据资产情况填写文物陈列品盘盈账目表(附件2),并附资产照片。

、请有关单位于323日前,将《文物陈列品账目表》《文物陈列品盘盈账目表》及情况说明经单位负责人、文物陈列品管理员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档案馆综合信息(行远楼508房间),材料电子版及文物陈列品照片发送至qdgaoshan@ouc.edu.cn邮箱。

联系人:韩宇亮  高珊

话:66781811


附件1:文物陈列品帐目表.xls

附件2:文物陈列品盘盈账目表.xls

附件3:文物、陈列品账目填报说明.doc

附件4:文物陈列品管理员信息.xlsx

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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