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编报2018年度校内执行预算的通知》(2017年10月25日)的有关部署,各主管部门应于3月15日前汇总提交2018年专项预算方案。根据学校预算编制规程,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程,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1,新增专项或原有专项内容经费标准有变化的,主管部门应在汇总专项经费的同时,加强实地调研,在分管领导带领下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进行充分论证。2,在论证较为成熟一致的基础上,主管部门联合财务处向校长办公会提交议题,审议通过后方可列入学校综合财务预算方案。3,学校拟于四月中旬研究综合财务预算,请负责专项经费预算的部门抓紧将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梳理,于3月8日前反馈财务处理财科,财务处将逐项与主管部门对接商定后续工作日程。财务处2018年3月5日
201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