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为总结德育工作经验,推动德育工作创新,学校决定对学院(系、中心)开展学生德育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方式此次评估将采取学院(系、中心)自查自评,学校德育工作评估组实地考察,召开学院(系、中心)学生德育工作汇报会,开展学院(系、中心)互评等方式,全面考核2014—2015年各学院(系、中心)学生德育工作情况。二、评估安排1.学院(系、中心)自查自评: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10日各学院(系、中心)应对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德育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2015年12月修订)进行认真自查,逐项给出等级(每项分A、B、C三个等级),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深入总结2014—2015年期间本单位学生德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奠定良好基础。2.评估组实地考察:2016年1月中旬评估组到各学院(系、中心)考察相关工作,查看日常工作记录、听取学院(系、中心)汇报、查阅各学院(系、中心)自评报告及支撑资料等。3.召开学院(系、中心)学生德育工作汇报会:2016年1月中旬汇报人:学院(系、中心)党政领导;
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