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根据青岛市《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及《关于申报2016年7、8月份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申报2016年7、8月份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以下简称“住房补贴”)。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及在人事处统一管理的派遣教职工:1.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取得国内研究生学位且尚未申请过“住房补贴”的;2.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国外研究生学位且尚未申请过“住房补贴”的;3.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国内、外研究生学位且已申领过“住房补贴”但未满36个月的。注:2014年1月1日以后取得国内研究生学位和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国外研究生学位且尚未申请过“住房补贴”的,青岛市将于2017年3月进行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二、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三、申报材料(一)取得国内研究生学位的教职工:1.派遣到学校或派遣公司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最后学历的学位证、毕业证原
2017/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