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务处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并准予登记,我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自2017年01月起生效。2017年01月起,财务处崂山校区核算部、科研管理科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额为百万元版。因为税务局现批准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少,鱼山校区核算部暂时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到崂山校区相关部门开具。2017年01月起,我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版也已申请增至百万元版。我校明确一般纳税人资格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保持3%不变。财务处2017年1月21日原文链接:http://web.ouc.edu.cn/cwc/e8/79/c8537a59513/page.psp
201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