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9-30 阅读: 4018 次 添加: 管理员 |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凡来学校工作且见习期满的事业编制和享受学校同条件事业编制待遇且由学校事业费支付工资的在职教职工与配偶不住同一个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同一个城市,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具体如下: 1.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已婚教职工与配偶异地居住的,探望配偶,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中超出个人基本工资30%的部分; 教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们的定居地(即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销时间 探亲路费报销每年集中办理一次,本次受理时间截止到10月16日。 三、报销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在职教职工探亲假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所在单位负责人对教职工的婚姻状况、探亲对象及其住址、假期时间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申请人将《审批表》(一式两份)送至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行远楼424房间); 4.人事处审核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汇总在校园网主页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持人事处审核后的《审批表》和票据于11月30日之前到财务处20号窗口报销。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处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校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 2.教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只限于本年度产生的相关费用报销; 3.车票遗失不能报销; 4.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心 联系电话:66781890
人事处 2018年9年30日 |
校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 邮编:266100 鲁ICP备05002467号-1 版权所有©中国海洋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