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阅读: 1035 添加: 管理员

全校教职工:

根据青岛市地税局的通知,截止2018321日,我校还有519人未成功申报。建议全校教职工于2018331日前都登录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查询本人纳税情况。青岛市地税机关已帮您预填申报表,达到12万元申报标准的,请审核、确认或修改,然后保存并提交,即可轻松完成12万自行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您的申报记录将作为今后为您建立纳税诚信档案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的罚款和滞纳金由本人负责。

为帮助您顺利实现纳税申报,请仔细阅读《填报注意事项

友情提示:根据税务局统计,我校90%以上的教职工达到了12万申报要求。

    

  

财务处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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