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紧急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3-08 阅读: 3406 次 添加: 管理员 |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每年须在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知,我校截至 此外,存在校外工薪收入的人员在申报时仔细核对个税纳税清单,查询本人纳税明细,保证合并计税正确(合并税金=“合并收入”—“三险一金”—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您的“12万”未申报,可以在申报时的同时补交欠税;如果您已申报,欠税只能到税务局补交。您的欠税如果不按时补交,将形成罚款和滞纳金。 财务处 2018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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