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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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青岛市《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及《关于申报2016年9-12月份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申报2016年9-12月份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以下简称“住房补贴”)。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及在人事处统一管理的派遣教职工: 1.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研究生学位并来校工作且尚未申请过“住房补贴”的; 2.已取得国外研究生学位并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且尚未申请过“住房补贴”的; 3.2012年1月1日至今取得国内、外研究生学位并来校工作且已申领过“住房补贴”但未满36个月的。 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职研究生及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在申报研究生住房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按《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紧缺专业目录》(青人社办字〔2017〕79号)执行(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取得国内研究生学位的教职工: 1.派遣到学校或派遣公司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最后学历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6.《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7.《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紧缺专业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 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5),紧缺专业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6)。 事业编制教职工申报请提交2-8中的相关材料;派遣教职工申报请提交1-8中的相关材料。 (二)取得国外研究生学位的教职工: 1.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6.《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7.《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紧缺专业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 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5),紧缺专业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6)。 事业编制教职工申报请提交2-8中的相关材料;派遣教职工申报请提交1-8中的相关材料。 四、材料报送 1.已申领过“住房补贴”但未满36个月的教职工也需按照“申报材料”中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于2017年5月22日下午13:30-16:30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行远楼425室,事业编制教职工电子材料请发至baozefeng@ouc.edu.cn,派遣教职工电子材料请发至328879471@qq.com。 3.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五、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鲍泽峰 孔凡亮 联系电话:66782526,66782838 电子信箱:baozefeng@ouc.edu.cn
派遣公司联系人:郭炼 联系电话:88917053 电子信箱:328879471@qq.com
人事处 2017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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