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选派全日制本科生赴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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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院(系):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与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以下简称“交流学校”)的本科生交换培养协议,学校研究决定从全日制本科学生中选派105名优秀学生于2017年秋季学期前往以上六所大学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时间及选拔范围 1.山东大学(2017年9月—2018年7月): 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20名; 2.厦门大学(2017年9月—2018年7月): 2015级和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10名; 3.北京科技大学(2017年9月—2018年1月):2015级全日制本科生30名; 4. 大连理工大学(2017年9月—2018年7月):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30名; 5. 西南财经大学(2017年9月—2018年1月):2015级和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5名; 6. 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9月—2018年7月):2015级和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10名。重点选派学生到大连海事大学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法学等相关专业学习。 注: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交流学校,不可兼报。 参加过其他境内、外交流项目的学生不可再报。 二、选拔条件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每学年排名不得低于班级前50%,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3.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所学专业与申报学校已设置专业相同或相近(交流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详见附件3、4、5、6、7、8); 5.符合合作院校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三、派出学生的培养和管理 1.派出学生应按照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选修交流学校相应专业开设的相同或相近的不少于20学分课程,经我校审核认定后可替代我校相应课程学分。修读的非本专业课程只能作为选修课学分进行认定。 2.我校承认派出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交流学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派出学生的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参照交流学校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3.派出学生应遵守交流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享受交流学校学生的相应待遇,如食宿安排,学生证和校徽发放、图书借阅等。 4.派出学生缴费情况如下: (1)派出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统一按照我校收费标准在我校缴纳学费; (2)赴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交流的学生须在学校办理床位腾退和退住宿费手续,并按照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有关规定在对方学校交纳住宿费; (3)赴北京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交流的学生须缴纳我校住宿费,在我校办理床位腾退手续,无需缴纳对方学校住宿费; (4)学生往返路费、学习期间各项生活、书籍、保险及其他个人消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选派程序 1.报名:符合选派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内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到所在学院报名。 2.请有关院系成立选拔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管理的副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结果对报名学生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确定推荐次序,并于5月17日(周三)11:00前将《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内交流学习名单汇总表》(按推荐次序排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附件2)和《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内交流学习申请表》纸质版报教务处交流科(行远楼335),《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内交流学习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jlk@ouc.edu.cn。 3.学校统一组织选拔:学校将依据报名学生的学业成绩、院系推荐排名、交流学校优势学科等综合条件及报名人数情况组织面试或直接确定推荐名单,经交流学校同意接收后,报请学校批准派出。 4.申请交流的学生需慎重考虑,提前到相关高校网站了解有关信息,报名后不可随意变更。 5.未尽事宜,请联系黄老师, 联系电话:66782429, 关老师,联系电话:66782425。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7:
教务处 2017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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