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再次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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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2 阅读: 1704 次 添加: guanli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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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每年须在3月31日前进行网上自行纳税申报。 截止2017年3月21日,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通知:目前我校符合12万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教工尚有947人未申报;在两处及以上单位有工薪所得的,尚有43人未补缴税金。 如果在3月31日前未成功申报及补税,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的罚款和滞纳金由本人负责。申报记录将纳入纳税诚信档案。 请全校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注册,查询落实2016年全年收入及已交税金情况。应该申报或需要补缴税金的,请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并请各单位及时提醒相关职工。 不明事宜,请致电0532-66782343咨询。 申报要求请自行到校园网“海大公告”栏内查询,地址如下: http://www.ouc.edu.cn/e8/82/c332a59522/page.htm 财务处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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