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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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青岛市《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及《关于申报2016年7、8月份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申报2016年7、8月份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以下简称“住房补贴”)。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及在人事处统一管理的派遣教职工: 1.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取得国内研究生学位且尚未申请过“住房补贴”的; 2.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国外研究生学位且尚未申请过“住房补贴”的; 3.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国内、外研究生学位且已申领过“住房补贴”但未满36个月的。 注:2014年1月1日以后取得国内研究生学位和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国外研究生学位且尚未申请过“住房补贴”的,青岛市将于2017年3月进行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三、申报材料 (一)取得国内研究生学位的教职工: 1. 派遣到学校或派遣公司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最后学历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身份证复印件2份; 5. 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6.《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7.《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 首次申报的请提交1-8中的相关材料;已申领过但不满36个月的仅需提交上述材料中的1、5、7、8项材料。 (二)取得国外研究生学位的教职工: 1. 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2份; 4. 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6.《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7.《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 首次申报的请提交1-7中的相关材料;已申领过但不满36个月的仅需提交上述材料中的1、4、6、7项材料。 四、材料报送 1.事业编制教职工 首次申报的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已申领过的无需再提交相关材料。 2.派遣教职工 曾在原青岛赢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申领过“住房补贴”的按首次申报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一直在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人资公司)申领“住房补贴”的按已申领过但不满36个月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于2017年1月9日下午13:30-17:00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行远楼425室,事业编制教职工电子材料请发至baozefeng@ouc.edu.cn ,派遣教职工电子材料请发至328879471@qq.com。 3.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五、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鲍泽峰孔凡亮 联系电话:66782526 66782838 电子信箱:baozefeng@ouc.edu.cn kongfanliang@ouc.edu.cn 市人资公司联系人:郭炼 联系电话:88917053 电子信箱:328879471@qq.com 附件1: 附件2:
人事处 2017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eb.ouc.edu.cn/rsc/e7/28/c4042a59176/page.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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