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LOGO征集启事 |
发布时间:2015-07-11 阅读: 2886 次 添加: manager |
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试点,定位于建设国际一流的海洋科学与技术创新平台,引领和支撑海洋科学与技术发展,创新驱动海洋强国建设。为进一步提升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整体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洋国家实验室形象标志(LOGO)。 一、形象标识(LOGO)作品要求 (一)海洋元素鲜明,具有国际化特点,体现海洋国家实验室“开放、流动、合作、共享”的建设原则和建设国际一流的海洋科学与技术创新平台的目标; (二)构图新颖,设计简洁,主题突出,通用性强,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多种载体和场合上使用; (三)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设计寓意、背景等); (四)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需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五)作品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并提供矢量图(AI格式文件); (六)作品需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由应征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实验室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投稿时间 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31日。 三、奖项设置 采用奖1名,奖金5000元(税前);入围奖5名,每名奖金1000元。 四、评选方式 1、投稿截止后,海洋国家实验室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所有投稿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2、评审组分别评选出采用形象标志1个、入围形象标志5个,并在网络上公布。 3、公示14天后,最终采用,此后该作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均归实验室享有。 五、投稿方式 有意者请于投稿截止日前,将电子版设计文稿发至webmail@qnlm.ac邮箱,并注明设计者姓名、所在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六、公布方式 获奖者名单和作品将在海洋国家实验室官方网站(http://www.qnlm.ac/)公布。 七、其他 应征作品一律不退还,请应征者自行保留底稿。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所有。 咨询电话:0532-58719757,联系人:顾菲
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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