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秋季学期、2016年春季学期校内“四助”岗位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6-24 阅读: 2385 次 添加: manager |
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2016年春季学期校内“四助”工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海大学字[2007]68号),现将校内“四助”岗位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助”岗位的工作要求 1、工作时限: 2015年秋季学期工作时限为2015年9月21日-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春季学期工作时限为2016年3月6日-6月15日(具体工作时限将根据校历作适当调整)。 2、岗位设置的要求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岗位,充分保证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做到有明确的工作内容,有固定的工作时间。 原则上每个岗位每周工作不超过8小时,月平均上岗不超过30小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二、“四助”岗位的申请、审批 本次岗位申请、审批,继续采用网上与书面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请、审批使用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1.网上申请 (1)登录 点击http://zizhu.ouc.edu.cn/(学校主页→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海大助学在线)进入登录界面,在“用户登录”处登录。 (2)申请 登录后点击“勤工助学”进入“单位信息”栏,更新各单位信息。点击“岗位申报”栏——“新增”按钮,按照表格内容要求填写。工作开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5年9月,持续时间为10个月。 要求所有单位通过海大助学在线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统一为9月1日—9月20日,可根据岗位需要在“岗位申报”页面“外网发布及申请条件”部分填写限制申请条件。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并申报岗位”按钮即可。 2.书面申请 请各单位根据网上申请岗位情况在《中国海洋大学校内“四助”岗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中如实详细填写各岗位具体工作内容,于6月30日(周二)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行远楼307)。 3.审批 各单位提交申请后由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批,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岗位数量、各单位的需求和对学生的锻炼程度进行审批,对设置不合理的岗位,将直接予以取消。 审批结果在7月10日(周五)反馈给各单位,并在网上审批通过。 三、院系“助学公益岗”设置 作为“四助”岗位的有力补充,要求各院系继续设置“助学公益岗”,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获得者提供公益服务的平台,组织他们与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岗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院系学业警示学生人数的一半。“助学公益岗”为学生自愿参加,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20小时,不计报酬。“助学公益岗”每学期聘任一次,该岗位由院系负责考核。 四、“四助”工作岗位的招聘 岗位经批准后方可招聘学生上岗,岗位招聘工作将于2015年夏秋季学期开学后进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倩 联系电话:66782769
学生工作处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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