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计划性,促进出国(境)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特提出以下要求:
1.学校教职工、学生因公出国出境(合作研究、国际会议、培训、学习、业务交流、参赛演出和教育展览等)须提前1个学期报送计划。
2.须离出发日期前2个月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另外,特将学校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各单位领导必须严格把关对出国(境)人员及材料进行审批。2.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持因公护照。
3.严格按照审批时间、出访路线及目的地出访。
4.须在回校1个月内提交团组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
5.出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严守国家秘密。
请对本单位拟在2015年春季学期(包括2015年暑假)出国(境)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出国(境)计划表》(见附件),于2月7日前报送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paichu@ouc.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66782806
附件:出国(境)计划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