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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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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集中开展2021年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4-26来源:中国海洋大学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的要求,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将2021年实验室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工作安排

    (一)426-58日,各单位自查阶段。

    1.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编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

    2.各单位参照《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归档目录》(附件4),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归档工作,包括责任体系、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档案分类规范合理,便于查找。

    (二)510-512日,学校现场检查阶段。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单位本次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和工作档案完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5月中下旬,教育部现场检查阶段。

    教育部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具体检查的实验室由检查组现场抽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8日下班前将《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崂山校区行远楼221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heng@ouc.edu.cn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开展。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恒,联系电话:66782523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归档目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务处         

    科学技术处       

    2021426日     


    文: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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