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5 阅读: 3142 添加: 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教财函〔201972号)要求,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六大专项)及其他资金(不分资金来源、不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含科研经费,含引导专项经费等)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均需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具体安排如下:

1.各单位2020年有购置单价50万元(含)以上设备采购计划的,包含计划在2020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购置的设备,请填写《新增设备明细表》(附件1)。

2.各单位201961日前有租用校外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情况的,2020年有租用校外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计划的,请填写《租用土地、房屋情况表》(附件2)。

3.各单位填报时,设备购置必要性一定要理由充分,写清经费来源。国拨专项严格按照专项名称填列,例如国拨双一流项目名称为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自筹双一流等学校自筹经费项目名称填列自筹经费,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项目名称填列科研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允许购买4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如不填写经费来源的项目,不予入库。

4.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以免遗漏。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由各单位统一汇总提报,不再受理老师单独上报的预算。各单位在汇总拟使用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购置的仪器设备时,请在《新增设备明细表》起始行次集中填写,并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排序。逾期未交的单位将视为无相关计划,未列入计划的设备在2020年不得采购。

5.因时间紧急,请各单位于2019710日前务必将签章后的预算表交到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217房间,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相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

刘赛赛(设备,66782258lss@ouc.edu.cn,行远楼217室)

汤占利(土地及房屋,66786686tcl@ouc.edu.cn,行远楼209室)。

 

 

附件1新增设备明细表

附件2新增租用土地、房屋情况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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