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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3-05来源:中国海洋大学 字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198号)通知要求,现就2019年度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12个月,山东省每人资助人民币5万元,学校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给予出国留学人员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2019 年设立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专项资助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省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10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2013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2016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6.《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第15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9/1/29/art_11990_4585855.html)下载。

    (二)各单位分别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一)》,打印后会同纸质材料于311日前一并上报学校人事处。同时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EXCEL表格,无需打印,直接将电子表格发至人事处联系人电子邮箱。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各单位还需报送“2019 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各单位应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并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确保能够协调好单位本职工作等内容后择优推荐。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

    五、评审、录取

    (一)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10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的,将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七、其它事项

    (一)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联系人:杜红凯  电话:66782516  邮箱:dhk@ouc.edu.cn

     

     

    人事处   

    2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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