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纳税人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相关问题,日前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该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税收宣传栏目的相关信息转载如下,供大家参考。
问:2018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83102801,83102802
财务处
201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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