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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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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请2019年在职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梁君明发布时间:2018-10-11来源:人事处 字号: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学历结构,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进修培养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09]59号)精神,学校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在职攻读硕士包括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学位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原则

    1.坚持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应以有利于未来发展为前提,原则上不应影响现阶段的教学科研工作,并协调好与现阶段教学科研工作之间的关系。

    2.各单位推荐在职攻读研究生应重点面向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教师。

    3.所报考的单位应为国内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二、申报推荐人员范围

    1.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2.享受学校同条件事业编制待遇且由学校事业费支付工资的,以“人才派遣”用工方式在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推荐条件

    1.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规记录。

    2.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进修培养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09]59)的规定,教师须在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截至201991日,下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同时,来校工作后在职获得学位的,须在获得学位后在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并来校工作六年以上的,可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四、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申报我校在职研究生的还需拟报考导师填写意见。

    2.单位推荐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原则、范围和条件,在保证本单位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行统筹安排和择优推荐,于101917:00前将《中国海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推荐汇总表》(申报人数超过一人的,所在单位进行排序)及申报人员的《中国海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行远楼424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jm@ouc.edu.cn

    3.学校评议

    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在网上公示后确定人选。

    五、注意事项

    1.校内导师每人每年只能招收一名校内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2.学校每年只受理审批一次在职攻读研究生的申请,审批结果当次有效,务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相关人员。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梁君明

    联系电话: 66782526

     

    附件:

    1.中国海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在职攻读研究生推荐汇总表.xls

    2.中国海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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