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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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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作者:发布时间:2018-01-05来源:中国海洋大学 字号: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海大财字〔201715号)有关规定,预算申报单位申报以下预算之前,须请主管校领导召集由预算申报单位、涉及相关单位和财务处共同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对该预算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论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提交财务处列入2018年校内执行预算草案。

    1. 基本预算中的新增支出;

    2. 涉及薪酬、津贴、劳务等人员经费标准变动和范围变化的支出;

    3. 各类专项预算。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程序编制有关预算,并根据《关于编报2018年度校内执行预算的通知》时间要求按时上报校内执行预算。

      

    财务处   

    201815


    文: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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