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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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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集中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9-11来源: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全校各科研实验室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近2年发生安全事故、在学校安全督导检查中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199-926日,各单位自查。

    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逐项检查、落实,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并撰写自查整改报告。

    请各单位于926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纸质版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崂山校区行远楼219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aitao@ouc.edu.cn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请各单位自存备查。

    2926-930日,学校现场检查。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将对有关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照各单位提交的自查台账,逐一检查落实、督促整改。

    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此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科研实验室的管理,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校科研工作的安全开展。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盖涛 66782253

            科学技术处 袁宁 66782625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

    附件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学技术处      

    201797日    


    文: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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