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鲁教基金字[2017 ] 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原则、对象、标准及时间安排
1.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2.捐赠主体: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
3.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个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捐款数额。
4.捐赠时间:2017年8月25日—9月25日。
二、捐款方式及用途
1.捐款方式
(1)认捐代扣:为使在职教职工捐赠者充分享受到国家有关捐赠免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也为捐赠者提供便利,此次“爱心一日捐”活动继续采用认捐的方式,即捐赠者不需交现金,只要填写捐赠数额并签名确认,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2)现金捐款:在职教职工也可采用现金捐款的方式;离退休教职工及人才派遣、劳务派遣教职工需以现金方式捐款。
2.用途:“爱心一日捐”的所有捐款,将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校工会将通过邮箱、校园网等及时把捐款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安排各项事宜,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实施。
2.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电子邮件等方式,让教职工了解捐款的管理使用情况,充分了解活动的意义,激发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弘德行善、帮困助学的良好氛围。
3.各部门工会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捐款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将爱心一日捐统计表(附件)纸质版和现金捐款交学校工会办公室(行远楼54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到工会邮箱(gonghui@ouc.edu.cn),工会将适时对捐款情况予以公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管心 66782079
4.离退休教职工的捐款请交至离退休工作处。
未尽事宜,请与工会联系。
附件:爱心一日捐统计表
工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