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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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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再次提醒

    作者:发布时间:2017-03-22来源:财务处 字号: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每年须在331日前进行网上自行纳税申报。

      截止2017321日,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通知:目前我校符合12万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教工尚有947人未申报;在两处及以上单位有工薪所得的,尚有43人未补缴税金。

      如果在331日前未成功申报及补税,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的罚款和滞纳金由本人负责。申报记录将纳入纳税诚信档案。

      请全校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注册,查询落实2016年全年收入及已交税金情况。应该申报或需要补缴税金的,请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并请各单位及时提醒相关职工。

      不明事宜,请致电0532-66782343咨询。

      申报要求请自行到校园网“海大公告”栏内查询,地址如下:   http://www.ouc.edu.cn/e8/82/c332a59522/page.htm

    财务处  

    201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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