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现将学校2017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候选人选拔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计划
1.选拔类别: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2.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资助标准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赴美访问学者为1400-1800美元/月)。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
2.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进修培养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09]59号,见附件2)中第二条第二款的要求,入校工作满2年,如有长期出国(境)研修经历还须返校工作满2年。
3.须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的要求详见附件3),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应与申请人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4.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4)的要求。
对赴非英语国家留学的人员,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须系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的人员。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团队骨干。鼓励科研团队成员成梯队申报,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强势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4)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5)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6)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7)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8)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有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意向的教师,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研修计划”部分(见附件5)、《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7)并报所在单位,同时须提交邀请函、外语水平证明和主持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
请各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并组织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原则上由所在单位5位以上教授组成,评审重点为“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及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国外留学院校或科研机构水平、国外合作者的资质和水平等”,并对申请人的出国研修计划提出目标要求。
经过专家组评审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部分由单位负责人根据班子意见填写;“选派必要性院内排序”及“专家评审意见”部分是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形成专家组意见并予填写,专家组组长及成员均需签字。
请于3月23日前,将上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1人以上需排序)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41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ljm@ouc.edu.cn。
3.学校评议
学校将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遴选,确定选派人员名单并公示。
4.准备申请材料
请选派人员于4月1日--15日注册/登录网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中的各项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根据《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8)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提供国外邀请函和外语合格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者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请务必慎重考虑并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申报国别”、“留学单位”一经确定则不能更改,因此请务必慎重填写。
3.自2017年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基金委只在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申报,被录取人员须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国家留学基金委自2017年3月3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出国保证金,详见附件9.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梁君明
联系方式:66782519
电子邮件:ljm@ouc.edu.cn
附件:
人事处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