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博士后流动站及在站博士后:
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和《2017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指南》要求(以下简称《指南》)(附件1),现将2017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指南》规定了2017年度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1批次、第62批次面上项目资助和第十批特别资助的申报截止时间,学校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并寄送纸质材料,因此请各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上述每批次资助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务必在网上完成数据填报并确认基金申请提交成功,具体时间为:上半年第61批面上资助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前,下半年第62批面上资助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4日前,上半年第十批特别资助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5日前。
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包括师资博士后),请在上述各批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http://jj.chinapostdoctor.org.cn/V1/Program3/Default.aspx)“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报后在线上传申请数据。
请各院(系)通知到每一位有资格申报的人员,并鼓励在站博士后人员积极申报。联合培养博士后申请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的由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组织申报和推荐。
二、面上资助
1.申请人
在线上传申请数据,在线下载《专家推荐意见表》模板,交合作导师和同行专家填写;对学校人事处网上审核驳回的,进行修改、补充相关信息后及时提交。
在各院(系)要求时间内,打印1份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中的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连同《专家推荐意见表》2套(含原件)一并交所在院(系)。
2.各院(系)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予以把关,并对照《指南》中资助评议标准进行针对性审核和指导,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突出自主创新能力。
安排专人将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提交人事处(行远楼422房间),提交截止时间:上半年第61批面上资助:2017年2月26日(因在假期期间,学校安排专人在2月26日集中受理材料);下半年第62批面上资助:2017年9月5日。
3.学校审核上报。
三、特别资助
1.申请人
在线上传申请数据,对学校人事处网上审核驳回的,进行修改、补充相关信息后及时提交。
在各院(系)要求时间内,打印2份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中的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2套,单独装订成册报所在院(系),其中《申请书》中所列科研奖励、荣誉称号、重要学术成果等需附2套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每套单独装订成册,以申请书封面作为封面,A4幅面,左侧装订,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证明材料不需网上传输。
2.各院(系)
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排序,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研究创新能力,对发展潜力大,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好的成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要择优推荐。
将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各2套于2017年3月10日前提交学校人事处(行远楼422房间)。
3.学校审核上报。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基金网站(博士后全国编号可在网上办公系统中查询),下载申报软件解压到本机,填写前详细阅读“说明”选项卡中的“申请软件使用说明”,在基金申报系统.exe填写完成后,在“生成申请书并导出数据”选项卡中点击打印生成word文档,点击“导出数据”,将生成的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上传后显示正在采集,采集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网上提交(请注意显示采集成功并非是已经上传,还需点击“提交”按钮,如一直显示正在采集,请按F5刷新)。
2.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3.申请人要根据《指南》中的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评议标准,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增强申报材料竞争力。网上申请表“投送学科”指申请人所报项目所属的学科,并非指现所在的流动站。“研究方向”指申请人申报项目的研究方向,申报题目可与进站研究题目不同,可选择研究水平最高的项目进行申报。申请项目的评审专家一般是您选择的二级学科方向的专家,请确保填写的内容与研究方向及投送二级学科一致。
4.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突出重点,申报题目要凝练。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申请表所涉及“设站单位”均填写“中国海洋大学”,“通讯地址”填写到所在院(系)。申请表中“申报单位审核意见”栏由所在院(系)填写意见,学校统一签字盖章,无需院(系)盖章。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相关联系人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附件3:人事处联系方式.doc
人事处
2017年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eb.ouc.edu.cn/rsc/e8/69/c4042a59497/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