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发布了新制定的《中国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国海洋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自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
鉴于本次差旅费、会议费管理政策较以往存在较大变动,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1日前传达至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
附件一:《中国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中国海洋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务处
2016年8月31日
文: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