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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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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05-24来源: 字号:

    各有关单位、各院(系):

    学生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是对全校本科生在上一学年学习生活各方面情况的全面总结与表彰,对学生成长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性。为确保准确高效地完成2015-2016学年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素质测评暂行办法》、《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吸取往年工作经验,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细致地开展相关工作。

    2. 充分认识学生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注重工作的实效性。

    3. 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规划,注意与往年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工作之间的衔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4.要加强对班级工作的指导,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并严格履行公示程序。

    二、时间安排

    本次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除了优秀学生标兵评选),统一在“学工在线”完成。



    三、说明事项

    1. 所有学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无故不参加体质测试者,身体素质分一律按“0分”计,身心素质项总分应不高于“50分”,等级为“较差”,并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学校将组织未参加本年度体质测试的学生进行补测,并通过证件审核、指纹验证、全程录像等方式全程监控。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安排,以体育系通知为准。

    2.2015年春季学期缓考课程和2015年夏季学期课程,计入本次素质测评工作;2016年春季学期缓考课程和2016年夏季学期课程计入下一学年素质测评工作。

    3.关于在素质测评中“实践能力素质”加减分的情况说明。

    1)所有在校级学生组织及社团任职的学生,以社团为单位填写《2015-2016学年校级学生组织及社团学生干部实践能力素质加分申请汇总表》(附件3),经学生组织及社团指导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同一部门同时指导多个社团的,请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再签字盖章),于63日前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xieruitang@ouc.edu.cn)和纸质版(送至崂山校区行远楼学生工作处315房间)。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于66日前统一发送至各相关院系。

    在院(系)和班级任职的学生干部,由学院进行统一安排。

    在各社团任职但领取对应岗位报酬(如:四助工资)的学生,“实践能力素质”不予加分。

    2)对于考取证书的学生,院(系)应慎重对其进行加分。

    3)对于2015年暑假期间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和所取得的证书的加分,计入本次素质测评;对于2013级在读且20176月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和2014级、2015级的全体学生于2016年暑假期间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和所取得的证书的加分,计入2016-2017学年素质测评。

    4)学校鼓励并支持各院(系)将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如:宿舍卫生成绩)、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如:晨风运动)纳入学生素质测评的加减分项。

    4.学生应在922日前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相关费用(申请生源地贷款、中国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以及国防生除外)。学校将以财务处提供的欠费学生名单(截至2016923日)为准,逾期仍有欠费的学生,不能获得本年度各类奖学金和生活补助。具体安排,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四、材料报送

    1.请各院(系)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另行要求的除外),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版为相同版本

    2.联系人:谢瑞堂,联系电话:66782791,电子邮箱:xieruitang@ouc.edu.cn


    附件1: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2:2015-2016学年优秀标兵基本情况简表.xls

    附件3:2015-2016学年校级学生组织及社团学生干部实践能力素质加分申请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16524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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