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星校长为祝华院长(左)、董以志检察长(右)颁发兼职教授聘书
本站讯 11月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祝华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以志分别从中国海洋大学校长吴德星手中接过聘书,戴上中国海洋大学校徽,成为海大兼职教授。
吴德星对祝华和董以志加盟海大表示热烈欢迎,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长期以来对学校事业发展,特别是对法学学科建设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表示,拥有丰富司法实务经验的祝华院长和董以志检察长的加盟,必将为学校法学专业的教学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促进和带动学校法学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同时,学校通过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共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必将为青岛市构建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撑和人才保障。
祝华、董以志表示非常荣幸受聘中国海洋大学兼职教授,他们将发挥自己的实践经验,为海大法政学院师生的理论研究和学习提供现实意义上的素材,为海大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尽心尽力。
仪式上,吴德星与祝华、董以志分别为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揭牌。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初鲁宁、法政学院院长徐祥民以及海大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仪式。
文/图:金松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揭牌
附:
祝华同志简历
祝华,男,汉族,1962年12月生,山东淄博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入党,天津大学毕业,本科学历。
先后担任济南市石化局科员、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2000年任济南市石油化学总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1年年任商河县委副书记;2003年1月任商河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任胶州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2012年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2年被聘为青岛科技大学兼职教授。
董以志同志简历
董以志,男,汉族,1955年8月生,山东文登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二级高级检察官。1979年10月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2002年4月担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委会委员。2003年12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2010年4月任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