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2016年1月30日下达的《关于执行<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http://www.ouc.edu.cn/a9/f1/c332a43505/page.htm)(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单位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尚未申办公务卡的在职科研教师及符合文件要求的科研聘用人员,由各单位统一到财务处领取个人公务卡申请表,组织个人填写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汇总后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公务卡办卡清单》(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由财务处集中办理。请将办卡汇总清单电子版发至财务处邮箱:CWCNB@OUC.EDU.CN
对符合《通知》要求的科研聘用人员申请办理公务卡,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的同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经人事处、科技处、财务处同意的长期科研聘用人员办理公务卡申请报告(附件3)。
办卡后,对已经解除聘用关系的科研聘用人员,相关单位、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告知其到公务卡办卡银行(建设银行)注销公务卡,并通报科技处、财务处;或填列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停卡清单(附件4)提交财务处通知办卡银行办理相关停卡手续。
联系部门:财务处出纳部,行远楼253室
联系人:王兆显;电话:66782346
中国海洋大学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附件1:财政部_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长期科研聘用人员办理公务卡申请报告.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