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相关博士后: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34号,见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度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流动站科研资助
(二)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三)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五)博士后配偶生活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流动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并于当年开题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每个博士后流动站每年只能申领一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依托学院申报时所需的账号和初始密码我处会单独提供给相关工作人员)。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博士后进站介绍信;
(2)开题报告。
(二)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自进站之月起最多申领24个月。
申领所需材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三)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青岛市此次下达我校24个申报名额,请各流动站对拟推荐的研究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后,择优推荐在系统中上报。青岛市博士后工作处审核材料后,会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资助项目。
申领材料如下:
(1)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
(2)开题报告。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2017年1月1日之前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须是在青岛区域内从事的博士后研究工作),实际留青工作满6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
2017年1月1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在非青岛区域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也可申请),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每次支付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本次时间截点计算到2018年8月31日),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
申领材料如下: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社会保险对账单(申报人自行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下个人办事栏目,自助打印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
(4)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五)博士后配偶生活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进站2016年12月31日之前正常出站并留青工作的博士后,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自博士后出站之日起两年内, 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可从附件3后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领工作由各学院、重点实验室按申领条件及要求通知申报人准备材料,学校人事处会在8月23日前根据摸底情况将可以申请相关资助(补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所需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进站介绍信、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发送至申报人在我处登记的电子邮箱内,申报人于8月28日前在青岛市规定的系统中完成填报、提交申请工作(青岛市要求申报系统中上传的附件须为图片格式、图片大小不超过1兆);博士后配偶生活补贴不在系统中申报,须将相关纸质材料于8月28日前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学校审核后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需准确核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按时间及时提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青岛市审核后退回。
四、相关说明
(一)自本次起青岛市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采用网络申报,并调整为每年申报一次;申报网址为“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4,博士后个人登录账号为证件号码,密码为证件号码后6位或本人原设定登录密码。
(二)自本次起青岛市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中不再设立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三)按照青岛市规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领相关资助(补贴),博士后留青创业安家补贴、博士后留青创业资助由博士后出站所创立企业组织申领。
(四)博士后开题报告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rsc.ouc.edu.cn/36/2e/c1058a13870/page.htm)。
(五)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杜红凯 电话:66782516 邮箱:dhk@ouc.edu.cn。
附件:
1.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2.关于做好2018年度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3.关于做好2018年度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doc
人事处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