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08浏览次数:3371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每年须在3月31日前进行网上自行纳税申报,申报记录将纳入纳税诚信系统。未按时申报的,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的罚款和滞纳金由本人负责。

2018119,我校在校园网“海大公告”栏发布了《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对注意事项做了部署说明。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知,我校截至201836应申报尚未完成纳税自行申报的人员有1424人。请达到申报标准的教职工提早准备,避免出现集中在最后期限申报,导致网络拥挤,不能顺利完成。

此外,存在校外工薪收入的人员在申报时仔细核对个税纳税清单,查询本人纳税明细,保证合并计税正确(合并税金=“合并收入”—“三险一金”—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您的“12万”未申报,可以在申报时的同时补交欠税;如果您已申报,欠税只能到税务局补交。您的欠税如果不按时补交,将形成罚款和滞纳金。

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财务处   

2018年3月8